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填写《嘉兴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主动向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登记,或扫描后发送至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837066131 @qq.com)。 2022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申报电话0573-89173127),由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特此公告。
附件:1.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嘉兴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 3. 2022年嘉兴港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嘉兴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
附件3:2022年嘉兴港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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