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31日,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天妃路口东侧的嘉兴市港区新大富豪夜总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1020号)1份,并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港消限字〔2022〕第0159号)1份。 【违法事实】 嘉兴市港区新大富豪夜总会的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嘉兴市港区新大富豪夜总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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